關於木材含水率
關於木材含水率
1、什麼是木材的含水率?
正常狀態下的木材及其製品,都會有一定數量的水分。我國把木材中所含水分的重量與絕乾後木材重量的百分比,定義為木材含水率。
含水率可以用全乾木材的重量作為計算基準,算出的數值叫做**含水率,並簡稱為含水率( W , % )。計算公式:
W= ( Gs-Ggo ) / Ggo ×100%
其中: W ——木材**含水率;
Gs ——濕木材重量;
Ggo o ——絕乾材重量。
2、掌握木材含水率的重要性
為什麼有些木門、木地板、木製家具等木製品銷售出去以後會出現開裂、變形等質量問題呢?怎樣減少這些問題對木業企業的損失呢?
木製品製作完成後,造型、材質都不會再改變,此時決定木製品內在質量的關鍵因素主要就是木材含水率和乾燥應力。生產製造企業需要正確掌握木製品的含水率。當木製品使用時達到平衡含水率以後,這個時候的木材*不容易開裂變形。
銷售木製品的經銷商,也應該對所銷售的產品的含水率進行檢測,掌握所銷售產品的質量狀態。選擇產品質量好的廠家,凡是注重產品質量的生產廠家,都會對其產品的含水率進行檢測。
對於高素質的采購木製品的部門,隨著專業知識的不斷增長,也越來越多地注重木製品的含水率指標。過去國外的采購商就很注重這一指標,許多做出口產品和半成品的木業廠家對此深有體會。
3、木材乾燥,越乾越好嗎?應該乾燥到什麼程度呢?
木材置於一定的環境下,在足夠長的時間後,其含水率會趨於一個平衡值,稱為該環境的平衡含水率 EMC 。當木材含水率高於環境的平衡含水率時,木材會排濕收縮,反之會吸濕膨脹。例如,廣州地區年平均的平衡含水率為15.1% ,北京地區卻為 11.4% 。乾燥到 11% 的木材用於北京是合適的,可用於廣州將會吸濕膨脹,產生變形。所以說,木材乾燥要適當,並非越乾越好。不同地區、不同用途,對木材含水率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4、木材平衡含水率:
木材在一定的空氣狀態下,*後達到的吸濕穩定含水率或解吸穩定含水率,叫做木材的平衡含水率(木材水分穩定狀態)。
5、我國主要城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城市 | 平衡含水率% | 城市 | 平衡含水率% | 城市 | 平衡含水率% |
北京 | 11.4 | 烏魯木齊 | 12.1 | 合肥 | 14.8 |
哈爾濱 | 13.6 | 銀川 | 11.8 | 武漢 | 15.4 |
長春 | 13.3 | 西安 | 14.3 | 杭州 | 16.5 |
沈陽 | 13.4 | 蘭州 | 11.3 | 溫州 | 17.3 |
大連 | 13.0 | 西寧 | 11.5 | 南昌 | 16.0 |
呼和浩特 | 11.2 | 成都 | 16.0 | 長沙 | 16.5 |
天津 | 12.2 | 重慶 | 15.9 | 福州 | 15.6 |
太原 | 11.7 | 拉薩 | 8.6 | 南寧 | 15.4 |
石家莊 | 11.8 | 貴陽 | 15.4 | 桂林 | 14.4 |
濟南 | 11.7 | 昆明 | 13.5 | 廣州 | 15.1 |
青島 | 14.4 | 上海 | 16.0 | 海口 | 17.3 |
鄭州 | 12.4 | 南京 | 14.9 | 台北 | 16.4 |
6、含水率實驗室測量的方法:
測量木材含水率的方法有烘乾法、電測法、乾餾法、滴定法和濕度法,在木材加工領域裡,通常采用烘乾法。
烘乾法:
烘乾法就是將木材的含水率試片烘至全乾來測其含水率的方法。
首先在被測的木材中鋸取一片順紋厚度為10~12mm的有代表性的含水率試片。所謂代表性就是這塊試片的乾濕程度與整塊木材相一致,並冇有夾皮、節疤、腐朽、蟲蛀等缺陷。一般應在距離鋸材端頭250~300mm處截取。將含水率試片刮淨毛刺和鋸屑後,應立即在**度為0.01g,量程不小於200g的天平上稱其重量,將該重量記為G,然後將試片放入溫度為103±2℃的恒溫箱中烘6h左右,再取出稱重,並作記錄,然後再放回烘箱中繼續烘乾。隨後每隔2h稱重一次,直到*後兩次稱量的重量不變,就是絕乾重,記為Go。這樣就可按下式計算出含水率
W= (G-Go)/Go×100%
由於薄試片暴露在空氣中其水分容易發生變化,因此,測量時要注意截取試片後或取出烘箱後應立即稱重,如不能立即稱重,須立即用塑料袋包裝,防止水分蒸發。
用烘乾法測量木材含水率準確可靠,而且不受含水率範圍的限製。但測量時需要截取試樣,破壞木材,並需要一定的時間。
烘乾法是測量木材含水率的基本方法,也是*常用的方法。
上式表示的是**含水率,也是在木材加工上通常所說的木材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