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情

實驗室測試流程

日期:2024-09-20 08:53
瀏覽次數:1243
摘要:
 

實驗室測試流程

 

1.目的:建立一個工作流程以製定入辦程序,樣辦測試/退還報告的製作過程.
2.範圍:適用於QA實驗室
3.程序
  3.1.測試申請者必須準備測試樣辦並填寫測試申請表.
  3.2.測試申請者將樣辦連同測試申請表現(須有簽名)遞交實驗室組長或以上人員。
  3.3.實驗室組長或以上人員須核對樣及測試申請表的資料是否正確及足夠。
  3.4.如樣辦或測試申請表的資料不正確或不足夠,申請者須重新整理後方可入辦測試。
  3.5.樣辦及測試申請表會編上一個獨有編號以作標記。
  3.6.實驗室技術員級人員或以上人員提取樣辦及測試申請表,核對無誤後方可將樣辦進行預調測試環境(溫度在23±2℃及相對濕度20%~70%)樣辦須保持樣辦狀態及防止偷盜。
  3.7.樣辦必須存放在預調環境4小時後方可測試。
  3.8.當技術員完成測試後填寫數據表及報告。
  3.9.報告須由實驗室組長或以上人員檢查後再由實驗室主任/工程師審核發放。
  3.10. 報告為一式兩份,副本交給申請者,正本則實驗室保管。
  3.11. 測試完成後樣辦應則技術員用膠袋/卡通箱或類似容器存放樣辦。
  3.12. 如測試申請者需退還樣辦,必須將樣辦退還測試申請者,如測試申請者無需退還樣辦,實驗室員或以上人員須將樣辦保存於實驗室儲存室內。
  3.13. 所有測試後的樣辦如存於儲存室內的須有樣辦存放/銷毀記錄,另外損壞的樣或細小件用膠袋裝並有適當的標識。
  3.14. 實驗室人員不得保留任何樣辦,未測試或已測試的整件或散件做私人用途。
  3.15. 除按測試申請者規定退還或按需要保留的樣辦外,所有測試樣辦應在報告發出日期至少保存15天或按QA經理決定作相應處理。
  3.16. 存放期到期後派人員應將所有樣辦,未測試或已測試的都要在拋棄前完全消毀。
  3.17. 樣辦銷毀記錄應由實驗室工程師/主任或其指派人員保存至少1個月.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2217號